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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态
科研经费大解放啦!!
发布时间:2016-08-17 18:45 来源:未知
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科研人员吐槽项目经费管得太严太死、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繁琐、劳务费难以支付。甚至有科研人员自叹。


 
针对这一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有科研工作者说,花钱之前要做一大推的预算说明,哪怕买个螺丝钉也要审批,会议、调研出差更不必说你今天种哪块地,怎么种,都要有人监督。

 
为解决这个问题,《意见》要求:
1.为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可提前预拨;
2.简化预算编制科目;
3.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需要编制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4.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就不用再做预算啦!!
 
还有的科研人员说,课题中劳务占比太少、基本不能支付课题组成员正常的劳务报酬。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这以后的劳务参与者人人有份。劳务费预算不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有人说,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是,我就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但对于科研人员来说这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

 
对于项目结题时的剩余资金问题:
《意见》规定: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至于项目结题后的余钱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的支出,2年后未使用的才收回。
每次出差都要精打细算,算着日子,算着费用。太伤脑筋了。

 
新出台的《意见》要求: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
出差不用再担心住宿费发票开不出来影响报销的问题了。所在单位在确保您本次出差确实发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在举办会议方面,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不再做硬性规定,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

《意见》对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进口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免税继续中;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己掏钱搞的建设项目,不用再走繁琐的审批程序啦,报主管部门备个案,想怎么建自己说了算。至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建设项目则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意见》要求:
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减少对项目的检查评审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经费事务中解脱出来,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中央雷厉风行,要求: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
2016年年底前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预计明年各位研兄研弟们就能享受到上述的待遇啦。